近十年來,中國大陸有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投資移民、技術移民等管道移民來到美國。他們中的一部分已經在美國安家落戶,而有的則仍在等待綠卡的過程中。
在移民途中,除了種種政經、文化方面的衝擊之外,由於中美稅務的差異很大,常常致使新移民對此非常迷惑,對於如何規劃稅務及應對稅務問題不知所措。除非出於為改善生活環境或子女教育的緊迫需要,有的人甚至由於擔心美國稅率高而擱置了移民計畫。
總體來說,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中美兩國的稅務機制各不相同:中國一般執行簡單稅率制,對各類資產徵稅都有固定的百分比,屬於「粗放式」稅制;而美國則是個「萬萬稅」國家,對於銀行貸款,房地產,股票債券等等不同類別的資產,都有相適用的複雜的稅法規則。另外,與中國的一級徵稅不同,美國實行三級分稅制,包括聯邦稅、州稅、和市稅,其中大多數人都需要交納聯邦稅和州稅,只有包括佛羅里達、阿拉斯加在內的幾個州不徵收州稅,但如果住在紐約市,則還需要繳納紐約市稅。凡此種種,許多移民不免對美國的稅制產生了誤解,進而導致不必要的恐慌。
以下是新移民關於美國稅務比較常見的幾類迷思,以及在真實的美國稅法規則下,應該如何應對這些迷思:
迷思一:銀行存款會被徵50%的稅?
好多新移民都害怕在身份調整之後,在中國的銀行存款會被徵收高額稅。客戶趙先生甚至擔心地問道,他在調整完身份後,國內的銀行存款是不是會被徵收高達一半的稅額?
解惑一:銀行存款的本金是不用繳稅的,只有利息部分才需要。關於利息稅,中國實行固定的利息稅制,在2007年8月由原來的20%調整為5%,而在2008年10月後調整為暫免徵收。而在美國,利息稅的稅率,連同其他各項個人所得稅,都是由個人收入高低決定的。例如王先生和李先生都得到一千元利息,而王先生年收入為3萬元,李先生20萬元,那麼王先生和李先生所需繳納的利息稅的稅率是完全不同的。
迷思二:買房子還需交納地稅?
由於國內購買房產並沒有地稅,很多新移民在美國購買房產之前,甚至不知道在美購房每年還需繳納地稅。客戶張先生在紐約長島購置了一套200多萬美元的房產,在買完房子之後,才恍然發現每年需要繳納3萬多的地稅,毫無思想準備的他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解惑二:關於房產購買方面的稅務,在中國,一般只包含過戶稅、交易稅和增值稅,且稅率一般為固定稅率。而在美國,購買房產時除了交易稅外,持有房地產後還需每年繳納地稅;另外,房產增值稅也根據持有房產長短分為短期和長期兩種,同時也跟收入高低密切相關。
但與此同時,美國的增值稅有著許多扣除減免項目,其中較常見的扣除條件包括:該房產是否是房產所有者的第一住所;在過去5年中所有者是否至少在該處房產居住滿2年(可以是不連續的)。若滿足以上條件,則每人可有25萬美元的增值免稅額。比如,一對夫妻,5年前以100萬美元買入一套一家庭房作為首要住房,在過去的5年內自己居住了3年,另2年用來出租,現以150萬美元賣出。在這個例子中,由於滿足扣除條件,所以夫妻雙方各能獲得25萬美元的免稅額,故50萬的增值部分得以全部免除稅務。
迷思三:資產放在哪邊好?
很多新移民在轉換身份時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國內的資產是該轉移到國外呢,還是留在國內?在國內的房產,是應該先賣掉呢,還是等拿到綠卡,登陸美國了再賣?
解惑三:對於在國內的資產是否需要在移民前賣出,或作某種調整,需要通過對一個家庭的生活習慣、特殊需求等方面進行專業考量,比如在美時間長短、哪一邊的住所作為第一居所等,然後依據中美兩國對每種資產(如房產,股票)的相關財稅法規,套入可能適用的稅率範圍,詳細計算後才能得出最佳的省稅組合。
迷思四:財稅規劃可以等到移民後才進行?
很多在申請移民的人士覺得在沒登陸美國前不太瞭解當地情況,會傾向選擇在拿到綠卡後才考慮財產應該留在國內還是移到美國。
解惑四:美國對於「美國稅務居民」及「非美國稅務居民」有很不一樣的徵稅方式,而=「美國稅務居民」的定義並不局限於美國居民和公民,如果任何人在過去三年在美國住滿183天(每年算法不一樣),就會被界定為「美國稅務居民」。不過,除了一些來美國念書及陪讀的媽媽外,大部分移民美國的中國人在轉換成美國居民(即綠卡)身份之前,一般每年不會在美逗留太長時間而被納入稅務居民一列,如果能在轉換身份之前進行資產調整,便可以最大限度運用中美稅法對每類資產的課稅不同來降低稅負。可是一旦身份已經轉換,很多可操作的空間就不再適用,所以在登陸前做好財稅規劃至關重要。
除了以上這些疑惑之外,還有很多包括企業證券、另類藝術品投資等等方面的稅務問題,都是新移民或正在考慮移民的人士經常會碰到的問題。由於對中美稅制差別的不瞭解,准移民/新移民提出的一些問題常常讓人啼笑皆非,對於突然遭遇的稅務問題也往往束手無策。
在移民的過程中,哪些資產應該保留持有,哪些資產配置需要進行調整,直接關係到稅務負擔,這裡就引出了財務與稅務規劃相結合的重要性。純粹的稅務規劃只是根據單一資產類別的課稅方式來考慮是以繼續持有還是賣出資產的方式來降低稅負,而財務和稅務的整合式規劃則是一種「財富、生活和稅務相結合的全盤思維」,也就是通過對個人資產組合、每種資產的賦稅方式、及其生活形態進行全盤考量後得出的整體規劃。
所謂「生活離不開財富,財富也離不開生活」,富人的資產有不同的類型,且與其生活密切相關,所以「財」和「稅」需要一起根據個人的生活模式來作相應的調整。而同時,由於中美兩國財稅法規則的差異和複雜性,需要尋求對兩國國情都有深入瞭解,並接受過財、稅方面專業訓練的人士進行專業性規劃,才不會作出太偏頗的評估,這非一般理財顧問或只專注稅務的會計師所能達成。
紐約財富首席執行官
麥慧琪